1、这次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范围有多大?
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,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2、这次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的时间是多久?
自2018年初开始,至2020年底结束,为期三年。2018年是深入推进期,2019年是重点攻坚期,2020年长效机制形成期。
3、这次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的要求是什么?
要把扫黑除恶与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起来,与反腐败、基层“拍蝇”、打击“保护伞”结合起来,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,与加强普法教育、移风易俗结合起来,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。
4、扫黑除恶中的“黑”是指什么?
“黑”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和《刑法》第294条的相关规定,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:
(1)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,人数较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;
(2)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,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;
(3)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;
(4)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,称霸一方,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,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
5、扫黑除恶中的“恶”是指什么?
“恶”主要是指恶势力,是指以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严重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影响,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,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,纠集者相对固定,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故意毁坏财物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等,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、组织卖淫、强迫卖淫、贩卖毒品、运输毒品、制造毒品、抢劫、抢夺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以及聚众“打砸抢”等。
6、扫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?
(1)危害政治安全黑恶势力
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②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③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(2)危害经济秩序黑恶势力
①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②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③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地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(3)危害社会稳定黑恶势力
①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②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③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④组织或雇请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⑤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